中国企业家博士俱乐部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性质
中国企业家博士俱乐部(以下简称“俱乐部”)系由“两岸四地”从事经济、科技、金融等领域管理工作的博士专家等人士自愿组成的社会学术团体。
第二条 宗旨
为“两岸四地”的企业家博士和其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,搭建平等研讨、沟通和交流的平台,联合官、学、商,产、学、研等多方资源,相互提供智力支持与业务合作。
第三条 工作形式和内容
1. 以组织博士论坛的形式,开展学术研讨等活动;
2. 以组织博士间联谊活动的形式,搭建沟通平台;
3. 以组织教育培训和专家讲座的形式,开展学习交流活动。
4. 条件成熟时组建金融实体公司服务于会员。
第四条 俱乐部的主管部门
俱乐部主管部门为:
第五条 俱乐部的法定名称和地址:
俱乐部名称为:中国企业家博士俱乐部
俱乐部地址为:
第二章 会 员
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和荣誉博士均可申请成为俱乐部会员:
1. 具有中国国籍的;
2. 离休、退休和在职的政府机关领导人;
3. 历任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;
4. 各学科的科学家、教育家;
5. 各类所有制的企业家;
6. 对国家和地方科学技术、文化教育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未获博士学位的科学家、教育家、社会活动家和企业家;
7.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;
8. 对本俱乐部做出重大贡献者。
第七条 其他会员资格
与本俱乐部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及社团组织(可委派一名代表参与俱乐部相关事务),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,也可以成为俱乐部的会员,并与俱乐部其他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:
1. 提交入会申请表;
2. 经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,报登记机关备案;
3. 发给会员证。
第九条 会员权利:
1. 享有俱乐部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 享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;
3. 享有向俱乐部发表建议与意见的权利;
4. 享有得到俱乐部各种资料的权利;
5. 享有自愿退出俱乐部的权利。
第十条 会员义务
1. 维护俱乐部的荣誉;
2. 拥护并严格遵守本会章程;
3. 按时交纳会费;
4. 积极参加有关活动。
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
1、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2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二条 有以下行为的会员,经秘书长会议审议,取消会员资格:
1. 提供虚假资料取得会员资格的;
2. 为其他会员入会提供虚假证明的;
3. 将会员资格证转借他人使用的;
4. 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;
5. 本人要求退会的;
6. 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刑事处罚的。
第三章 组 织
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
会员代表大会为俱乐部的最高权利机构,它的常设机关是理事会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日常事务工作。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
俱乐部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两名。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会长任期两年,可以连任。
俱乐部设秘书长一名。由会长提名,理事会表决通过。秘书长任期两年,可以连任。
俱乐部设理事若干名。理事由会员选举产生,理事任期两年,可以连任。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:
1. 制定和修改章程;
2. 选举和罢免理事;
3.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4. 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由会长主持。
第四章 资 产 管 理
第十七条 俱乐部的经费来源
1. 会员会费;
2. 接受有关部门的支持、赞助;
3. 接受会员单位和个人赞助;
4. 开展咨询、培训等有偿服务收入。
第十八条 俱乐部按照各项会员活动预算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十九条 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条 俱乐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。
第五章 章 程 的 修 改
第二十二条 对俱乐部章程的修改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。
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十五日内,报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。
第六章 注 销、清 算
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注销:
1. 不能完成本章程规定的宗旨的;
2. 自行解散的;
3. 分立、合并的;
4.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。
第二十五条 依照前条规定解散的,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
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:
1. 清理俱乐部财产,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;
2. 清理债权、债务;
3.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的事务;
4. 清缴所欠税款;
5. 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;
6. 代表俱乐部参与民事诉讼活动。
第二十七条 清算期间,俱乐部不得开展新的业务活动。
第二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,报送登记机关,申请注销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制定其他相关规则和管理办法。
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俱乐部。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俱乐部成立之日起生效。